问题 | 济南五保供养工作人员有什么行为的会导致被行政处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依据:
《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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