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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