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毒罪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 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 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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