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一年零八个月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为期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罪犯,其是具备获得刑事减刑的法律可能性的,但是这需要他在服刑过程中严格遵守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活动,经审查证实已经切实展现出了对自己罪行的深刻反省和改正意愿,甚至还创造了功绩等表现优秀的因素在内。
然而,关乎到刑事减刑的问题,也必须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刑程序和裁量幅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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