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过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服刑者在经过判决之后仍然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然而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急需得到医疗救治、属于孕妇或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又或者其生活无法自行料理且经考虑进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的话,便可依法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而言,如果她们正处于孕期或处于哺乳期内,同样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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