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了一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可能出现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且病情需要保外就医进行治疗; 其次,如果罪犯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最后,若罪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然而,这一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并通过相关鉴定,最终由执行机关作出决定。 尽管如此,监外执行仍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发现其不再符合上述条件,将面临被收监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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