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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外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
处于妊娠期间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
以及无法独立生活、依赖他人照顾并预见置于社会环境中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人,可以依法允许其暂时监外执行。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可能引发潜在的社会安全风险,或者自身存在自伤、自残等不利于自身健康的行为和倾向,均不应批准其保外就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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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