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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方面要求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需满足诸多特定要求:
首先,必须是具有性质严重、威胁到性命或日常生活能力的疾病,并且依赖于保外就医的治疗方式方可维持其生命体征;
其次,包括孕妇和正在母乳喂养自身婴儿的女性在内的特殊群体;
再次,指那些无法独自照顾自己的生活,通过试用暂缓监外执行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若属于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暂时进行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罪犯,以及有自伤甚至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予以保外就医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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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