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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罚金是当庭缴纳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罚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在判决中所确定的期限范围内按期或分批次完成;若超过该期限仍未予以支付,法庭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确保罚金的完整履行。若被告人无法承担全部的罚金额,那么人民法院在任何恰当的时间点上只要发现其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应立即依法进行追偿。如是因为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罚金,则可以向法庭提出延期支付、适度降低罚金数额或者申请免除罚金的请求。因此,对于盗窃罪所涉及的罚金问题,是否需要在审判现场进行支付,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若法院已经明确了罚金的支付期限,被告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按时支付。如遇经济困难,被告人有权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减免罚金。倘若被告人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逃避支付责任,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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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