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后还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对于那些可能会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享受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是那些很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且若采用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节的人士,都可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缓刑制度则是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对罪犯暂时不施加刑罚,而给予一段时长的考核期限。若在这段考核期间其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则可以免于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缓刑并不代表罪犯已经全面获得自由,实际仅是一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而已。在缓刑考核期限内,罪犯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被判处缓刑时,通常意味着他们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有罪,而且法院认为他们满足缓刑的条件,可以暂时不对其施加刑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完全获得自由,也不能说明他们无需遵守任何法律规定的义务。至于是否还需要进行取保候审,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判处缓刑的同时,他们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等,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如果他们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法院已经做出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他们可能就不需要再进行取保候审。总而言之,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如果他们被判处缓刑,这并不能自动推断出他们不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