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结束后是否属于累犯范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对因被宣告缓刑而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在缓刑期届满之后再度触犯新的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构成累犯。
其中的原因在于,缓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罚执行方式,而是伴随一些特定条件的特殊制度安排。 而所谓累犯,则特指那些在已经受到一定量刑处罚的基础之上,经过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许可后,却在法定时间范围之内再次触犯同样法律规定所明确处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罪犯。 换句话说,如果针对某一犯罪行为并未实际执行刑罚,那么便无法根据这项未曾执行的刑罚对其加以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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