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在缓刑判决中起到什么作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缓刑裁决并非由公安机关直接主导。
缓刑乃具备临时性与灵活性的量刑措施,顺应潮流发展而生,具有缓解刑事司法压力、体现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功能。 它是指在发现被告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刑法责任后,先定罪名,暂时不予执行宣判的刑罚,然后再通过特定的考察监督机构在一段为期有限的时间内对被告人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和评估,同时依据被告人在这段考核期间的行为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对其施加具体刑罚的程序。 然而,缓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在拘役之列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倘若真切地表现出改正自身错误的决心,适用缓刑既可避免将其投入监狱,亦能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这两者是缓刑实施过程中缺一不可的条件。 对于累犯,无论他/她的刑期长短,我们都不应适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如需承当附加刑,那么附加刑责亦应继续执行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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