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领导者量刑有哪些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定罪及量刑的相关准则明文规定如下:
1、对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聚众赌博活动或将赌博形成职业的犯罪分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2、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3、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这里,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开设赌场罪,其核心在于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等行为。 一旦赌场正式开始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的既遂,而这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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