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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