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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贷款罪造成损失的认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骗取贷款罪"所涉及到的由欺骗性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一般来讲,该定义主要适用于由于行为人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全额或部分追回其所发放的贷款,进而引发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情况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贷款的总金额、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贷款的具体用途以及行为人的还款能力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贷款的行为确实采用了一些欺诈性的手法,但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已经将所有或大部分贷款进行了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视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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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