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套现罪名有哪些种类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套现行为中,可能涉及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而言,若采用诸如制造假冒信用卡、利用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或是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等欺诈手段来实现信用卡套现的目的,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的话,便很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另外,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最终目的,超出了相关法律规定所确立的额度范围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行的多次催款后仍然不予偿还所欠款项的话,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定为此类刑事犯罪中的一种,即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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