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几个常见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恶意透支、盗用他人生效信用卡以及利用伪造或被认定为无效的信用卡进行结算等。
恶意透支则特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组织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相关规定所设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判定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持卡人的透支金额、还款意愿以及透支行为发生后的具体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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