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以什么为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在于,犯罪分子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在此前提下,他们会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利用各种欺骗方法来获取对方信任并从其手中获取财务利益。
这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根本没有意愿去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他们会以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作为诱饵,从而在骗取到对方财物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或者将这些财物肆意挥霍,甚至将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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