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违反信用卡管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获取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凡是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所涉财物数额较大者,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恶劣,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涉案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目前,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一般设定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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