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合同诈骗罪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合同诈骗,是指个体或团体以非法的获取与占有的目的,在签署以及执行商业协议的全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来取得对方当事人财务,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准则,若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了三千元到一万元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人民币、甚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逃逸的; (5)采用其他方法来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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