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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