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如果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恰当;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审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指定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 若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果在住所执行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障碍,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及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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