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出结果可以知道有没有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具有足够严重的犯罪事实和严重性时,应在其拘留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且于次日至第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裁定。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中,公安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将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第六日至第八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将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再次延长至第九日至第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第十日至第十四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得知是否被批准逮捕,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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