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逮捕意味着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施行监视居住期间遭到逮捕的情况往往表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出现新状况或变动,如可能涉嫌违反监视居所所规定之条款;
或者出现新的犯罪证据; 甚至是有毁损、伪造证据、干预证人作证以及串供等诸多行为,直接阻碍了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的正常进展。 另外,也不能排除案件已经变得日益复杂,或者经由司法机关评估后认为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并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总而言之,这种情况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产生了变化,因此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