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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没有去然后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章刑事拘留的程序及措施
一、刑事拘留的定义及其特点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人依法临时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独特性质: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拘留的期限,该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如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立刻释放。
若有证据证明已犯罪的,应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刑事拘留中的权利保障
被刑事拘留的人在拘押期间享有以下这些权利保障:
首先,他们有权要求侦查人员表明自己的身份。
其次,他们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做出陈述和辩解。
同时,他们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
最后,他们有权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以及申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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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