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没有去然后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章刑事拘留的程序及措施
一、刑事拘留的定义及其特点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人依法临时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独特性质: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拘留的期限,该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如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立刻释放。 若有证据证明已犯罪的,应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刑事拘留中的权利保障 被刑事拘留的人在拘押期间享有以下这些权利保障: 首先,他们有权要求侦查人员表明自己的身份。 其次,他们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做出陈述和辩解。 同时,他们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 最后,他们有权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以及申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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