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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申请批捕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将其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议和批准时,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天内提出请求。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以及具有犯罪流窜特征、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者,申请审议和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度地延长一到四天不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涉及犯罪行为呈现跨地域及反复发作之特点者,以及涉嫌犯罪活动组织团伙所犯案件的重大疑犯,他们的申请审议和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最多为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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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