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办理刑事拘留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通常不直接介入和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相较而言,此类事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在涉及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拘留条件,则检察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拘留的决定,并将此项任务委托给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操作。 此外,在检察院开展审查逮捕等相关工作时,如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亦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建议,由其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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