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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队有权利刑事拘留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严格来说,交警大队自身并不具备实施刑事拘留的权限。
刑事拘留属于一项严谨而正式的刑事强制手段,此项权力通常被公安部门所享有和行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如处理交通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交警大队可能会依照法律程序,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具有刑事拘留权力的公安机关,再由后者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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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