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属于刑事拘留对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下,刑事拘留的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正在执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立即被发现的人士;
遭受侵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有罪行的人; 在其身边或居住地被发现存在犯罪证据的人;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采取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处于潜逃状态的人士;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倾向的人士; 不愿意提供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的人士;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嫌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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