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严厉惩处之一,实际上是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应自行受理的案件,在进行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员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14日,但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日。 作出拘留决定的相关机构应于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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