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能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如公安相关部门认定需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的话,应在其被拘留之日起起算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和批准。
然而,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之下,可将该审批期限延长1日至4日。 而如果涉及到流窜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行为以及群体犯罪行为这类严重性质的疑犯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持续至30日之久。 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尽速在接下来的7日内,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正式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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