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多长时间转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常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个人之后,若判定他必须以逮捕方式接受后续处理,应在拘留期内进行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给予批准,这个期限通常为三天;
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如案件极为复杂或犯罪嫌疑人有跨区域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行为特征,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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