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刑事拘留的相关手续流程如下:首先,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拘留行为时,应由具体负责的相关部门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签字,签发《拘留证》。
此为拘留程序启动的必要环节。 其次,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公开出示《拘留证》,留下其签名和指纹痕迹作为合法性的证据验证。 此外,拘留行动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到当地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最后,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询问。 如果发现拘留不当,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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