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拘留期限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构对依法执行拘留措施的人员,如需进行逮捕,应当于拘留期结束前3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核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可将提交的审批时间予以适当延长,延长天数可在1日到4日之间浮动。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者,提交审核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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