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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犯数罪时,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法院宣判之前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触犯多条法律法规,除非情节严重的如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该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整体加起来的刑法期限应该小于其全部的犯罪中最重的那项刑法期限,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但是在刑法中的管制期限,整体上不可以超过三年;
在刑法中的拘役期限,整体上不可以超过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相关刑法期限总和如果小于35年的话,该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刑法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越20年;
假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数量足够多样复杂时,应该首先执行有期徒刑部分,处理完有期徒刑之后,剩下的拘役则照常执行;
同样地若是有期徒刑与管制并存,或是拘役与管制交替出现的话,那么在执行所有有期徒刑和拘役结束以后,再继续执行相应的管制部分;
最后,对于被判处附加刑罚的违法者来说,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附加刑罚,都要在执行完前述行为以外,优先实施条文中明确规定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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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