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8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管制,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实施侦查的整个过程中,深刻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份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倘若有四十八位人士遭受到刑事拘留的处境,首要任务便是全面透彻地了解涉事的罪名及其相关案件的大致情况。 在此过程中,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委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有力辩护服务。 由律师出面,他可详细询问调查机构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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