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服刑吗怎么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正式的刑罚措施。
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手段,以达到收集证据和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然而,关于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为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拘留结束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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