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可以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直接立案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然而,此类原则并非牢不可破。 如果通过深入详细的侦查工作后,证实并无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危险程度较低,不足以构成犯罪; 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或者根据特赦令,被免除了应受的刑罚处罚; 或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 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就应该撤销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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