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之后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概念系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管理并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当面临特定的紧急状况时,为暂时剥夺妨碍司法公正之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至于刑事拘留之后的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对被拘留者进行严厉的讯问。 若认为有关人员需要受到更进一步的逮捕程序处理,他们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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