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物品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之一的第一百四十一条的严格要求,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如若发现存在可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是无罪的各类财物及文件资料,就必须进行查封、扣押;
而与案情毫无关联性的财物和文件资料,则不应予以查封、扣押。 在此基础上,对于已查明的是涉嫌财产相关文件亦应加以妥善保藏或是重新封存,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动用、更换、损毁。 因此,如发生被刑事拘留的事件时,应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及其附属物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等程序,同时还需对这些物品作出妥善保藏或重新封存,唯有那些与案情毫无干系的物品方可另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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