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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7天怎么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其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在拘留期满之次日起连续的三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请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期为七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自被拘留人被执行拘留之日起算,若公安机关能在三个自然日内完成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程序,则拘留期即为三天;
但若公安机关因特殊原因而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七天。
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拘留期与审查批准的期限相加,总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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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