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什么时候能见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法律条款,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应立刻将其移送到指定的看守所进行拘禁,最晚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在此期间,若出现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而通知家属则可能会影响案件调查的情况,则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尽可能地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据此,根据此项法规,家属可在拘留后24小时内获知被拘留者的最新动态,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通知受阻。 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可能会对案件侦查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家属应立即获得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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