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会不会到家里取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盗窃行为的犯罪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拥有法定权力对相关事实展开侦查与取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警方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嗣后的两个月。 然而,若遇到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期限届满之时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况,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侦查机关有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较长时间的侦查活动,其中包括进入其住所进行取证等措施。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规定了针对特别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在存在特殊原因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案件延期审理。 尽管该条款主要涉及案件延期审理的问题,但从侧面也反映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会采取特殊的侦查手段,例如进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取证等。 因此,总的来说,在涉及盗窃罪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在必要的时候,确实有可能会进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取证,以便获取更多的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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