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抓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手段往往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犯罪行为者,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脱调查行动或者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在特定的时刻可以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类型:正在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已经被发现犯罪,被指控犯罪,在其居住地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存在自杀或者逃跑的意图,有销毁或者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身份不确定,以及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构在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时,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来进行判断。若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公安机构就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在拘留之后,公安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等更加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必然代表着逮捕,它仅仅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而逮捕,则是在拘留之后,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公安机构依法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的一种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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