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实施人员拘留行动时务必向当事人展示相关拘留证,同时应即时将被拘留者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尽管此条款并没有详尽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同案犯是否会被安排在同一隔离空间内,然而根据监管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日常运作实践,同案嫌犯通常会在遭受拘留之后被送达至同一个看守所执行,除非存在某些特殊规定或者出于安全方面的考量而不得不对其进行分离式羁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同案犯可能会被统一关押在同一看守所之中;然而,关于他们具体的关押状况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管机构的内部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