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怎么过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针对某些特定状况下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就其内容而言,当公安机关察觉某个人正处在犯罪预备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是犯罪之后立刻被发觉,亦或有遭受侵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或者在其居所或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后意图自尽、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之中,或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窜供的可能性,又或者拒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或是具有严重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嫌疑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先行拘留该名人员。此种拘留行动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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