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嫌疑人会被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在何种情形下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
首先,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时,可申请监视居住; 其次,孕育或正在哺育婴儿的妇女也同样可获得这一权利; 再次,若某人是独生子女的唯一供养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则有资格享受; 此外,当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或为了案件处理的必要,进行监视居住将会更加适宜时,该行为便会被允许; 最后,在执行羁押期限已到期、六,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的前提下,因为需要继续执行监视居住而获得授权。 同样地,即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嫌疑人、被告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以及不愿意缴纳保证金,也是不受影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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