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律师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有权利多次与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会面交流。虽然具体的会面次数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仍需要保证与嫌疑人或被告的交流应当及时并且充分,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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