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院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行动其本质上并不等同于法院的正式立案审理。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乃是由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触犯法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这些犯罪嫌疑人士规避调查或者有可能阻碍相关的诉讼流程。而法院的立案则指的是,当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并处理案件时,这通常会发生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之后。因此,这两者实际上代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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