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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刑事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所依法羁押的涉嫌犯罪人员,倘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应当自执行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对该决定进行必要性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项批准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扩展至上延期一天至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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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7:22:29